印章管理制度(2017年版)

创建者:办公室发文员 创建时间:2017/7/19 10:33:46

 

一、管理制度

1、公司印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,未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。因故需临时交接,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。

2、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,须经行政人事部总监或相关副总经理审核后,方可盖章,以备查。

3、对加盖印章的材料,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,用印位置恰当,要骑年盖月,字迹端正,图形清晰。

4、印章禁止带出公司外使用,如因特殊需要,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,由行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,用后立即带回。

5、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、空白纸张、空白单据等。如遇特殊情况时,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。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,如无特殊情况,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。

6、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,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,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,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,承担依法使用的责任、用后及时归还。

7、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,不得随意乱放。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责任,印章使用必须登记。

8、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,如有遗失及时汇报,造成责任由管理人全权负责。

9、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严格遵章守纪,秉公办事。没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不得随意盖章。

10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,如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。

 

二、使用流程:

1 、审批流程:

(1) 申请人填写《华申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由所在条线/部门总监初审,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签署意见,并向办公室提出盖章申请。

(2) 各条线/部门由于经营业务开展(如客房、餐饮、会务等)需要签订协议的,由所在条线/部门总监审核后签署意见,并向办公室提出盖章申请。

2、印章保管人员审阅、了解用印内容。

3、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上登记。

三、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四、本制度自2017515日起实施,原《印章管理制度》华申办﹝20142号,自2017515日起作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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